這是一段我第一稿沒有寫進小說里的橋段:
反對「宗罪死刑製度」的人們上街遊行,與警察發生了沖突。由於采用「宗罪死刑製度」之後,社會實際上已經形成了「圓形監獄」的自我監視方式。所以警察的數量本身也被壓縮在了一個「最低成本」之內,如何讓少量的暴力系統管轄最多的公民,特別是當發生了黑天鵝式的社會事件之後,如何最快形成一種有效的管轄,防止警察被同化和吸收為一個群體的人,成為小說那個虛構的世界觀里一個最棘手的問題。
很簡單,司法系統設計謀殺了警察的家人,並栽贓到了組織遊行的目標人物身上,從而讓警察與反對組織形成了「絕對」對立。以仇恨形成了永動機的內驅,誰都逃不出這樣的遊戲規則,因為只要有一方認輸,就必須以其中一方的生命作為遊戲結束的籌碼。
最終,這個警察與他認為的罪人對峙,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的家人死於罪人的手下——但這是他苦苦追尋的沒有結論的真相。他決定用自己的方式裁決這個無法被定罪的罪人,兩人在對峙的最後,他殺死了他。最後才意識到,那把刀也是指向自己的「BACKFIRED」,他殺了一個無法定罪的罪人,作為交換——他自己必須先成為一個擁有明確罪名的罪人。
按照「宗罪死刑製度」,他締造了他人的死亡,面臨的結局也是自己的死亡。
他在最後一刻,才明白那個無法定罪之罪人給他留下的最後一句話:「你知道為什麽警察會取消配槍製度,而配備麻醉槍嗎?因為每一個可以置他人於死地的方法,最終都是裁決自己的手段。」
當然,它只是虛構小說里的一段故事而已。
1961年8月13日,在東西柏林之間被拉起了一道鐵絲網,緊接著它又變成了一道單薄卻又最為堅固的水泥墻——史稱「柏林墻」。
一個年輕人決定翻越柏林墻,試圖用這種方式前往自由的西柏林,結果在翻越圍墻時他被看守柏林墻邊境的士兵射殺。柏林墻推倒後的第二年,這場看上去「沒有任何問題的」案件被推上了法庭。士兵的辯護律師認為,士兵開槍不過是他的職責所在,他必須遵守和執行指令。
而法官認為:「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當你發現有人翻墻越境時,此時此刻,你在舉槍瞄準射擊時,有把槍口擡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當然,這個故事已經經過了無數個流傳的版本——事實上法官並沒有說過「把槍口擡高一厘米」,但整個判決的結果又是圍繞著這個「良知」進行的。他或許不是一個定罪和量罪的依據,但又確實被後人用簡單的一句話交代出了關於「良知」「法律」和「正義」之間的三者關系。
很顯然,在中國並不應該開放「良知」缺口,來作為判案的依據,首先法官面臨最直接的場景,就是原被告雙方開始聲淚俱下地講述自己的「故事」,一兩個小時半天講不到重點,永遠只在討論他們的感受,而不是拆解他們的經歷和事實。但凡法官是男性,而涉案人員是女性的時候,男性法官只要表現出一點「不耐煩」或是「嚴肅地阻止要求當事人陳述事實和提供證據」時,他就會被發布到網絡上然後被人肉搜索——無情男性法官歧視女性……等等……
中國人一直在追求一種「絕對正義」的存在——殺人就必須要償命,法律成了仇恨的最終的「通路」,成為了一種復仇工具——而它往往出現在最後一步,因為在此之前他們會花大量的經歷在微博上發布小作文,用道德的方式去批判對方,然後煽動一群自以為看到了全部真相的烏合之眾形成一個更為強大的道德法庭,預先對施害人定罪量刑。如果事件本身更嚴重、或是被更多人關註,他們甚至會以輿論的力量去幹預司法系統。一旦司法體系沒有做出「正確」的裁量,那它也是「罪人」之一,因為它幫那個在道德法庭上被判處死刑的人「活了下去」。
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理解「正義」和「絕對正義」。
在你的面前有三把手槍,他們分別是「良知」「正義」和「法律」,但是它們被放在一個完全不透明看不見內部的暗箱之中,你需要選擇一把槍對坐在你對面的犯罪者進行開槍裁決。
為什麽會有三把槍?因為這三件事本身是相互悖論的結果。
德國法學教授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在論文《法律的不法與超法律之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之中提出了一個關於法律的「悖論」:我們無法否定實體法的法律效力,但實體法的內容出現明顯不公正時,我們能否否定實體法的「效力」,從而進行超越實體法的裁決?
妻子過激犯罪,殺死了自己的丈夫。而這個女人本身是女權運動的代表人物,她謀殺丈夫的行為對女權運動起到了非常強烈的影響。法律理應應該重判這個妻子,因為她的殺人行為如果在法律面前沒有得到正確的裁決,可能會對整個社會的女性帶來主觀影響。但問題在於,這個妻子殺害丈夫的原因更加地「復雜」,她雖然沒有遭受丈夫的肢體暴力,但長期以來她都遭受著丈夫長期的冷暴力和精神虐待,甚至用孩子的生命作為威脅讓妻子不得不過著不被當成「人」的生活。
那法律需要根據這些現實情況對法律的裁決最初具有「人情味」的調整嗎?
這便是暗箱里的三把槍。
「所有的實在法都應當體現其穩定性,不能夠隨意否定其效力」這是第一把槍,是關於法律的「絕對正確」;
「除了法的穩定性,實在法還應當體現合目的性和正義」這是第二把槍,是關於法律能否能直面事實的真相,並做出「絕對正義」的裁決;
「從正義的角度來看,若實在法違法正義達到了無法容忍的程度,它就會失去其所謂法的合法性,甚至可以被看作是非法的法」這是第三把槍,當法律作出的裁決與現實完全悖駁,它必須要第三槍來作為最終的裁決手段,以起到「絕對良知」的作用。
三把槍,是三種槍隨機放進暗箱之中——一把是標準的手槍,它的徑口筆直,指向犯罪者的頭顱;一把是稍微修改了徑口的手槍,它被擡高了「一厘米」;還有一把是被完全扭曲了套筒與槍管,將徑口扭轉了180º,對準的是扣下扳機的當事人,它被稱之為「BACKFIRED」。
也就是說,使用任何一種槍對坐在對面的當事人進行裁決時,都會面臨三種情況——一種是犯罪者死於製裁之下;一種是因為槍口擡高了一厘米,子彈並沒有擊中他,但讓他承受了所有關於犯罪的心理層面的懲罰;最後一種,是當製裁者扣下扳機時,被製裁的是他們自己——為什麽一定會放一把這樣奇形怪狀的槍在暗箱之中,因為這是法律的保險,保證它不會被用來成為製裁和謀殺無罪者的「工具」。
你只有一次選擇的機會,要從暗箱里找到那把「正確」的槍——誰知道這些槍口對準的是誰?——是那個被固定在執行椅子上的人。在他視角的那一面,他能從透明的玻璃里看出三把槍的形狀,他當然明白那是什麽意思,所以他們的言辭有了「目的」,他們既是罪人,也有可能是無辜的羔羊,但同樣也是惡魔,他們會跟你做交易,讓你選擇一把「正確」的槍來作出最後的裁決。
這時,輿論參與進來,他們以「民眾意願」的方式在盲盒上面貼了「烏合之眾之選」,努力地告訴你,有多少人都選擇了怎樣的結果——但烏合之眾跟你一樣,當然也不知道盒子里的槍是如何的——他們只是用一種情緒價值導向的集體價值在幫你做出選擇。
你要選擇哪把槍?是按照法律的神聖性;還是意識到法律出現了正義上的「瑕疵」;還是去聽從那個罪人的最終辯護,相信他的一切最終的陳述,與他產生共情;還是遵循輿論大眾的選擇,去選擇最多人認同的那個暗箱?
當然,還有一個方法,但它非常危險,甚至會讓你淪為深淵的一部分,或是因為你表露了對罪人的同情和理解,而被烏合之眾當成了一樣的罪人——就是,你走到犯罪者的身邊,從他的視角再重新審視一遍事件的真相,你自然也會發現,原來在那個角度,你能看到三個箱子里的槍,都是何種模樣。
至少,你最後一定不會選擇那把被稱之為「BACKFIRED」的槍。
// Till my last breath, so much unsaid.
// You ruined my life now I』m better off dead.
// You』re the reason.
// You』re the reason why it backfired.
——《BACKFIRED》- Lay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