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這種行為的出現來自於人們過剩的自我認同和自我正義和自我主張,然而其根本原因就是“閑得蛋疼”和“生活無趣”。
不否認“吃瓜”調劑生活趣味,但“吃瓜”本身就代表著你只是在接受種瓜和切瓜人的給予,你本身對瓜的任何觀點都來自於分享“瓜”的人,而任何一個人,在不刻意的情況下都會有著對“瓜”本能性的偏見。
也許發瓜發錘者沒有發表自己的意見,你能非常不容易地以一個客觀的態度來面對事實(這裏的事實不排除偽造事實和主觀性事實)。但其實你吃瓜行為發生後(這裏指下場開始發表自己觀點)——既然作為一個瓜,它必然有爭議點和多方觀點——你一定會站在某一方,你一個人也許算不了什麽,一旦人數增多,情況復雜程度和演變成掐架的可能性就會成指數倍增長。
下面我們由“吃瓜”廣義理解上的組成來談談你吃瓜這一行為及後果的起承轉結。
吃瓜這一行為的組成部分有瓜本身,發瓜者和吃瓜者。
瓜,實際上是很常見的。它的定義【我認為】就是因為某人(或某組織)觸犯了某人(或某租織)的某種利益(卻在解決方法上產生分歧)而產生爭議的事件。【所以必須存在爭議和不同觀點持有者以及利益侵犯者和被侵犯者(也許不明顯),不滿足則不應該稱為“瓜”(個人觀點)】
[關於此個人定義舉例:
公眾人物被扒出黑料,是個瓜。因為必定有粉和黑的不同觀點,還有路人中比較細微的觀點差別。
有人發表侮辱(需要打碼的東西)言論,不是個瓜。也許言論是在瓜裏,但對於侮辱言論真的沒辦法支持吧。你憑常識說這事是不是就是個消息,連新聞都算不上]
吃瓜,首先得有瓜,但更重要的是,這個瓜得讓吃瓜者吃到。
那怎麽吃到?就出現了發瓜者(掛人者/發錘者/受害者可多重身份疊加)。
發瓜者把本來集中在某些人身上的事件拉到大範圍底下來供人評判。註意,這裏的大目的就是【讓更多人看見】(其余的細節下面再說),所以出現加tag,發布到大平臺,@大v是情有可原的。發瓜者發出瓜後整個吃瓜的平臺可作比為有被告原告和陪審團然而【沒有法官】的法庭。
這裏有一個根本性問題,就是發瓜者自己心理是怎樣的促使ta想要讓更多人看見爭議性事件。
回到剛才,瓜本身是產生爭議而在解決方法上有分歧的事件。
那麽發瓜者的目的無非就是:
一.將事情鬧大拉更多人下場以鞏固自己所支持觀點的力量,(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希望有更能罵的人下場)然後在辯論中獲取“人多力量大”的效果(或給予被自己所持觀點抨擊者更多傷害),簡稱要暴力強迫配合
二.希望通過更多人的參與來獲得一個更公平公正的正確解決方法,(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希望有邏輯更清晰的人下場)通過各自的論述來改變對方的“錯誤”(並不一定錯誤,能吵起來的基本上都不太好判斷到底對錯)觀點,簡稱想使對方心服口服
我把第一種看起來比較自私且造人鄙夷的目的列在前面是因為很不幸,大部分發瓜者都是這個心態。
而第一種瓜最後導致的結果無非是網絡暴力和誤解偏見,冷嘲熱諷和不明就裏。
“瓜”的初心是通過彼此之間在道理上的辯論(畢竟網絡你也不可能上手)來獲得一個能令雙方(也許是多方)滿意的結果,或道歉,或補償,或刪除,或離開,不排除有最終結果過分的可能(但評判是否過分的往往是個人意見,不再贅述)。
第一種發瓜的人一旦出現(其實第二種也同理),瓜本身就會毫無疑問也無可救藥地淪落為網絡掐架。“理”根本沒有意義,誰嗓門大,誰罵得難聽能讓對方服軟就贏了。
網絡吃瓜和網絡掐架之間僅隔一線,而就目前而言,你會發現只要是一個值得吃的瓜最後都演變成了網絡掐架。
簡單來說,就是業務水平不高(邏輯混亂,對於事件本身抓不到重點或不甚了解),道德水準也不高(通過人身攻擊和網絡暴力迫使對方屈服)的人下場吃瓜,導致了一方被拉倒拉臭的行為出現。
良好的“吃瓜”氛圍相當於辯論賽,而敗壞的掐架氛圍相當於批鬥會。
兩者的區別不僅在於核心性質,還有人數的平衡與不平衡。
說白了,僅僅“吃瓜”的基礎必須發生在小圈子裏,因為這個時候我們還可以篩選有資格進行判斷和辯論的人。將吃瓜變為掐架最大的原因(不止這一個原因)是參與人數超過了臨界值,導致問題
一.無法限製吃瓜者的素質和成熟程度
二.必定有一方勢力壓倒性加大導致不平衡
所以在發瓜者層面,第一種心理目的必定導致掐架後果,而第二種目的在發酵後很有可能出現第一種目的,但如果事情在此之前解決則皆大歡喜。
“吃瓜群眾”是自身利益與瓜無關然而參與事情發展的人。
吃瓜是一種行為的開始,然而其後果有兩種
一.我吃完就吃完了,我啥也不說,不僅評論區不說我哪都不說,你們多無聊啊是吧
二.這什麽玩意,這麽能這麽做呢?必須同仇敵愾啊,懟他!(有誇張)
第一種後果基本上就是天使了。
第二種後果出現就意味著觀點大雜燴,根據我(不科學)的估計,第二種後果發生後發表觀點的參與人員如果在五到二十人(視瓜本身的復雜程度而定)則還能控製,過了基本上就又回到了上面表述過的掐架場面中。
這裏提醒,吃瓜者在第二種情況下很有可能變為發瓜者,所以發瓜者內心一定會有第二種感受。
經過一番周折,吃瓜和掐架的最終後果來了。
吃瓜:當事人都滿意了,這事在【他們之間】翻過去了
掐架:一方雖然不服氣但離開了
很無奈,但你想一想,大部分瓜都沒有結果,是因為演變成了掐架,掐架沒有結果,是因為打架的人走了。
都是業務水平太低而已,找不到重點全說自己想說的話,不依不饒窮追不舍,最後因為戰勝而沾沾自喜,實在很令人倒胃口。
於我而言,不管瓜本身怎樣,能在這場吃瓜中堅持自己觀點且不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參與者,都是勝者。
所以,本瞎扯文章為有感而發,很多都是錯的,邏輯也不清晰,大家權當看個樂呵。
有句話叫: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口誅筆伐,閑得無聊。
現在的道德水準模糊了,誰也沒法說自己對,但希望很多人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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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給大家夥講幾個吃瓜案例
一.我寫了有關qj/wx的同人,打了cptag,被指責要求刪文,我錯了嗎?
二.我寫了拆原作cp的同人,打了原作tag,被指責要求刪文/tag,我錯了嗎?
(這裏插一句,這個其實是很好玩的,我接下來要拿某對cp說事大家別太在意。德哈拆了官配打哈利波特tag有人罵嗎?我沒怎麽看見。雙傑拆了官配打魔道tag有人罵嗎?忘羨姐妹可能會打死你。究其【根本】並不是大範圍下粉絲的素質問題,而是吃德哈比吃哈金的多,而吃忘羨比吃雙傑的多(壓倒性的多)。當然,魔道粉絲林子大鳥多也是重要因素)
三.我讓兩個角色女裝同人,打了cptag,被一小號cp粉打了tag不指名道姓地罵,誰錯了嗎?
四.案例三中我看到了這條po並進行掛人,我的粉絲去評論區說理,cp粉極有戰鬥力,最後還是被弄得刪文刪號,誰錯了嗎?
五.我的【對家】出的小料是某部電影au,所以按電影人設給了角色漢奸的身份,我在我的圈子裏說這件事,誰錯了嗎?
六.(真實事件)我收到來自朋友的兩張截圖,是某明星qq粉絲群內粉絲辱罵國家ldr的聊天記錄,我很氣憤,於是把這兩張截圖發到朋友圈裏(……)我因傳播惡劣謠言被封號一個月,我錯了嗎?